一、文件出臺背景
1.城市綠化管理工作中出現較多新情況、新問題。城市綠線管理是城市園林綠化管理工作的重要環節,也是落實城市總體規劃和綠地空間布局等內容的重要抓手。同時,市民對城市生活環境和生態環境的要求越來越高,對城市綠化建設管理工作有更高的要求和期望。
2.江西省生態園林城市和國家生態園林城市創建標準里對城市綠線管理提出了明確要求,規定要嚴格實施城市綠線管制制度,劃定城市綠線、向社會公布、設立公示牌或界碑,而且是一票否決事項。
二、文件目標任務
規范信豐縣城市園林綠化管理工作,改善城市環境、美化城市景觀、提升城市品位,順利推進生態園林城市創建工作。
三、文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城市綠化條例》、《城市綠線管理辦法》、《江西省城市綠化管理辦法》
四、文件執行范圍
信豐縣城市規劃區內
五、核心內容解讀
1.城市綠線的基本信息。
城市綠線,是指根據城市綠地系統規劃和城市綠化的需要,對公園綠地(公共綠地)、防護綠地、廣場用地、附屬綠地、區域綠地等各類城市綠地以及對城市生態和景觀產生積極作用的區域明確予以界定,并進行嚴格保護和管理的控制線,來源于《城市綠線劃定技術規范》(GB/T 51163-2016)。
2.綠線管理的職責分工。
縣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和縣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綠線劃定、監督和管理工作。政府其他有關行政主管部門依照各自職責,協助做好城市綠線的監督和管理工作。
3.城市綠線的區域劃定。
現有的和規劃確定的公園綠地、廣場用地、防護綠地、附屬綠地、區域綠地;城市規劃區內的河流、湖泊、水塘、濕地、山體等城市生態控制區域;城市規劃區內的風景名勝區、散生林植被、古樹名木規定的保護范圍等;對城市生態環境質量、居民生活、生物多樣性保護有重要影響的其他綠地;其他應當劃定綠線的區域。
4.城市綠線臨時占用的審批及恢復。
因重大項目建設或者其他特殊情況,需要臨時占用城市綠線范圍內用地的,占用者應當繳納恢復費用質保金,依法辦理相關審批手續。臨時占用期間,占用者應當在現場設置相關標識,公示占用者的基本信息、占用事由、占用期限和批準單位、恢復措施等相關信息。臨時占用期滿,必須退還城市綠線范圍內用地,恢復受損財產及植物景觀,經縣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核實并驗收為合格后,方可退回恢復費用質保金。
5.工程建設竣工后的綠化驗收。
工程建設項目附屬綠化工程竣工后,由縣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驗收。對未能按原規劃設計方案完成綠化的,由縣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其限期完成。逾期仍不能完成的,由縣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指定施工單位進行綠化,所需費用由建設單位承擔。
6.城市綠線的監督管理
縣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和縣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等按照各自職責,定期對城市綠線的控制和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擅自改變綠線內土地用途、占用或者破壞綠地的,依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